现在许多人喜欢说:“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济公和尚的这句话,往往被他们拿来当挡箭牌,成为可以肆意吃肉喝酒的“铁证”。实际上世人仅知有前两句,却不知济公还有后两句“世人若学我,如同进魔道”,从而以讹传讹,误导了无量迷茫众生。
其实,济公的高深境界,绝非凡夫俗子所能想象。比如,沈员外派家仆给济公送两只熟鸽子和一壶酒,仆人路上偷吃一只翅膀,偷喝了几口酒,以为能瞒天过海,神仙也难知。结果济公指了出来,仆人不承认,于是济公到阶前吐出两只鸽子,其中一只少一个翅膀……这种特别神奇的境界,世人完全望尘莫及,故不可乱学表面行为。印光大师在《文钞》中,关于这方面也有诸多教言,劝诫后学者万万不可随学,以免自欺欺人。
“酒肉穿肠过,佛祖心中留”这句话,其实也是有来历的:明末的破山禅师,于战乱年间,在夔东十三家之一的李立阳营中度日。因李立阳嗜杀成性,为了救度一方生灵,禅师要求他戒除不必要的杀业。李立阳见禅师严持戒律,不食酒肉,就对他说:“你只要吃肉,我就不杀人了。”禅师马上与李立阳订约,不惜大开酒肉之戒,使许多人得以活下来,一时传为美谈。
此外,明朝还有另一位和尚,也是为了救逃到寺庙里的难民,在山贼面前吃肉喝酒。当时,山贼说只要他吃了手中的酒肉,就可以放过那些人。于是他气定神闲地端起酒杯,说:“我以酒代茶。”说完一饮而尽。接着拿起肉说:“我以肉作菜,请!”吃后面不改色,坦然自若。山贼见了为之一惊,鉴于有言在先,只好放了所有的人。
可见,为了饶益有情而吃肉喝酒,在汉地有些大德的传记中也有,但这不是普遍的行为。而藏地的每一座寺院,也并不是所有僧人都行持这些高深之举。藏传佛教对戒律的重视程度,来藏地求法的人应该知道,在没有达到一定境界之前,任何人都不允许做超凡的行为。若是极个别人做了的话,也许他确实有这种境界,也许没有。所以,能做和不能做的界限一定要分清,否则,明明什么境界都没有,却装模作样、无恶不作,这肯定是不合理的。
注:印光大师关于圣僧济公喝酒、吃肉,曾有过这样的开示:“道济禅师,乃大神通圣人,欲令一切人生正信心,故常显不思议事。其饮酒、食肉者,乃遮掩其圣人之德,欲令愚人见其颠狂不法,因之不甚相信。否则,彼便不能在世间住矣。凡佛菩萨现身,若示同凡夫,唯以道德教化人,绝不显神通。若显神通,便不能在世间住。唯现作颠狂者,显则无妨,非曰修行人皆宜饮酒.食肉也。世间善人,尚不饮酒、食肉。况为佛弟子,要教化众生,而自己尚不依教奉行,则不但不能令人生信,反令人退失信心,故饮酒、食肉不可学。彼吃了死的,会吐出活的。你吃了死的,尚不能吐出原样的肉,何可学彼吃肉?彼喝了酒,能替佛装金,能将无数大木,从井里运来。汝喝了酒,把井水也运不出来,何可学他?《济公传》有几种,唯《醉菩提》最好。近有流通者,云有八本,多后人敷衍之文。《醉菩提》之若文若义均好,所叙之事,乃当日实事。世人不知所以然,不是妄学,便是妄毁。妄学则决定要堕地狱。妄毁则是以凡夫之知见,测度神通圣人,亦属罪过,比之学者,尚轻之多多矣。见其不可思议处,当生敬信。见其饮酒食肉处,绝不肯学,则得益不受损矣。祈洞察是幸。”
另《印光法师文钞续编复杨树枝居士书四》中说:“须知传扬佛法之人,必须依佛禁戒,既不持戒,何以教人修持。彼见志公,济颠皆有吃肉之事。然志公,济颠并未膺宏扬佛法之职,不过遇境逢缘,特为指示佛法之不思议境界理事。而任法道之职者,万万不可学也。而且彼吃了死的,会吐活的。某等吃了死的,连原样的一片一块也吐不出,好妄学,而且以教人乎。住持佛法之人,若不依佛制,即是魔类。况彼魔子是魔王眷属,完全不是佛法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