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17年宗教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学习贯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切实贯彻落实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着力引导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着力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着力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促进我国宗教领域团结稳定,把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强化思想理论武装,提高“四个意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继续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等制度。继续扎实推进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等7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
巩固巡视整改成果,开展巡视整改工作回头看。认真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意见》《国家宗教事务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建工作监督检查办法。开展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举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培训班。
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制定落实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加强对党纪党规执行情况和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开展全国宗教工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加强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领导干部个人报告有关事项等工作。
二、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
深入学习宣传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用以指导宗教工作实践。宣传、解读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研讨活动,修订出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完成列入“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研究》重大课题。举办地厅级干部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培训班。举办17期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班。加强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和督查。
召开佛教道教治理商业化问题座谈会,制定关于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意见。研究商业资本退出寺观的机制和举措。进一步整治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的问题。完成寺庙宫观信息公告、查询和挂牌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建设生态寺观工作。指导中国佛协和中国道协加强教风建设。推动藏传佛教寺庙完善财务管理。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伊斯兰教工作的意见。继续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加强对修建清真寺的规范和引导。指导各地认真排查、依法处理利用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以及社会生活的行为。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清真食品,指导中国伊协规范清真食品出口认证,防止清真概念泛化。制定经堂教育和经文学校(班)管理办法。指导各地做好流动穆斯林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做好2017年朝觐管理服务工作。对零散朝觐进行综合治理。
研究制定做好新形势下天主教工作的意见,召开天主教工作座谈会。深入开展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稳妥推进自选自圣主教工作。指导我国天主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支持一会一团对外交流交往。
制定加强新形势下基督教工作意见,召开基督教工作座谈会,加强对各地工作的指导。制定“以堂带点”工作意见。指导我国基督教坚持中国化方向。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完善《中国基督教教会规章》,制作发送《基督教中国化风采录》系列短片。
积极稳妥推进民间信仰工作,推动开展民间信仰工作专题培训,指导各地开展民间信仰工作试点,注意总结工作经验。
三、着力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开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加强宣传解读,扩大社会知晓面。召开贯彻落实会议,举办专题培训班。指导各地以学习贯彻新修订《条例》为主题,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
制定伊斯兰教朝觐事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设立临时活动地点等方面的具体管理办法,会同民政部制定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管理办法,修订《宗教院校设立办法》《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办法》《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指导各地做好地方性法规规章与新修订《条例》的衔接修改工作,确保法制统一。
继续组织各地推动落实《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探索建立宗教工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研究解决县级政府宗教工作部门缺乏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继续指导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做好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印发工作。
四、切实维护宗教领域稳定有序
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认真排查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及时处理伤害宗教感情事件。妥善处理涉及宗教房产权属、拆迁宗教房产引发的矛盾纠纷。依法处理教派门宦纠纷。重视行政复议和信访工作。发挥宗教界在防范和抵制邪教中正本清源、扶正祛邪的积极作用。
加强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及时处理有害信息和违规违法媒体,发挥网络宗教事务管理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配合协调,及时正确应对重大网络宗教舆情。开设国家宗教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指导宗教系统办好网站。加强宗教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动宗教工作大数据开发与应用,推进宗教基础信息数据库全国联网工作。支持宗教文化出版社稳步推进数字化建设,建设宗教数字图书馆和宗教专业数据库。
五、积极指导宗教界加强自身建设
指导中国佛协举办讲经交流等活动。指导中国道协举办玄门讲经等活动,推进《中华续道藏》编纂出版工程。指导中国伊协深化“解经”工作,推动《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第七、八辑的编写工作,完成中国伊斯兰教教务指导委员会换届工作,举办全国卧尔兹演讲比赛和古兰经诵读比赛。指导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对民主办教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开展调研。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推进神学思想建设,落实《中国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2013-2017)规划纲要》。认真落实《关于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的意见》。充分发挥全国性宗教团体联席会议的作用。
开展国家宗教局领导班子与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集体谈心谈话活动。指导举办中国道协、中国天主教爱国会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指导中华基督教青年会全国协会、中华基督教女青年会全国协会召开代表会议。改进全国性宗教团体直属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管,推动建立全国性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档案。推动各地解决宗教团体在办公、经费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
继续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宣传第三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为重点,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
推进宗教教职人员人才培养工作,研究制定培养培训计划,探索建立政治培训、宗教学识教育、文化素质教育相结合的宗教界人士培养模式。分教举办各宗教代表人士、教职人员培训班。组织南传佛教教职人员赴内地参访学习。指导中国道协落实《关于支持道教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编制道教人才建设、道教学院建设规划,筹建中青年道教人才库。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形势下伊斯兰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培养工作。加强天主教后备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加强中青年骨干神职人员和爱国教友培训工作。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制定实施教职人员培养培训规划。
加强和改进宗教院校工作,适当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学质量。召开宗教院校工作座谈会。举办以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为主题的教学观摩和研讨活动。指导宗教院校开展继续教育。加强宗教院校教材统编工作。继续抓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以及学位授予工作。
鼓励和支持宗教界开展公益慈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支持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养老服务的意见。办好“宗教慈善周”活动,重点支持宗教界开展扶贫济困和养老服务。动员宗教界积极参与贵州省三都县扶贫工作,聚焦精准扶贫,抓好资金和项目的落实。
六、有效开展宗教交流交往
举办第四届国际道教论坛,成立世界道教联合会。继续开展汉传佛教祖庭文化交流活动。承办亚洲博鳌论坛宗教分论坛。推动建立“澜湄流域国家政府宗教部门定期交流”机制。推动在上合组织框架下与俄罗斯及中亚国家的伊斯兰教交流。在华举办中俄宗教交往与合作小组第六次会议。指导基督教全国两会在美举办中美基督教论坛。参加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参与中美、中欧、中德等双边人权对话。围绕香港回归20周年,支持两地宗教界加强互动,加强同台湾中青年宗教界人士的联系,加强两岸民间信仰交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