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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法规

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的重要指南

作者:杨合理 来源:湖南省民宗委网 日期:2017/10/9 19:56:12 人气:73 标签:

 《宗教事务条例》自2005年3月实施以来,在规范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等方面起了积极作用。但是,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给宗教事务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和要求。2017年8月2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并公布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条例》的公布与施行是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方略、顺应宗教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是落实中央关于宗教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必将对做好宗教工作、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条例》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武器,也是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重要指南,标志着宗教工作法治化迈上新台阶。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解决宗教事务管理新问题的需要

 去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习近平指出,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与法治化方向。同时,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宗教极端主义,宗教商业化倾向,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权属不清,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影响着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实现,也影响着宗教工作的正常开展与运行,甚至会影响国家安全与社会和谐,亟待需要加以解决。

 《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实行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需要

 在现代社会,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把宗教信仰自由确认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构成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完全是个人选择的事情,国家应给予保护。我国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条例》的颁布实施表明我国党和政府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基本人权的高度重视。中国共产党选择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为了实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的体现。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本质就是法治化,而法治的精神要义就在于规范国家权力,落实国家尊重并保障人权。为此,《条例》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即为了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这非常明确地表明要通过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实现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之目的。

 《条例》更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有利于实现国家社会的和谐稳定及安全。

 《条例》更加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对于发挥宗教的正能量、实现国家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因为,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通过宗教善的价值功能的发挥弥补科学主义的缺陷,使人们不仅追求真,而且追求善与美。

 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通过宗教所具有的心理调节功能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一般而言,宗教信仰具有积极的心理调节功能。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日常生活中陷于迷惘或遭遇不幸时,往往借助于宗教信仰的启迪作用予以自我调适,使心灵得到安慰或解脱。

 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通过宗教所提倡的善的教化功能提高人们的道德品行。一般而言,宗教具有净化人们心灵、提升人的道德责任感的功能。在这个层面上,有人说:道德建立于宗教之上。没有宗教的堤坝,道德难以形成势能,这表明宗教信仰对于提高社会整体道德有积极促进作用。

 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通过宗教形成社会协作的纽带,维护社会存在和发展。梁漱溟曾指出:“人类文明都是以宗教开端,且每以宗教为中心。人群秩序及政治,导源于宗教,人的思想知识以至各种学术,亦无不源于宗教。我们知道,非有较高文化不能形成一大民族,而此一大民族之统一,却都有赖于一个大宗教。并指出,为了维持社会,发展文化,尤其少不了宗教。”这些说明宗教的积极功能有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有利于社会存在和发展。

 尊重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有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宗教关系”列入“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5个重大关系之中,指出促进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这“五大关系”的和谐,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事关党和国家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条例》的颁布实施无疑是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的法律保障。正确与妥当处理包括宗教关系在内的这“五大关系”,离不开对人的尊重和权利的保护,离不开对宗教信仰自由进行法律保护,需要《条例》为宗教信仰自由保驾护航。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宗教信仰自由作为一种权利,也是有边界的,不能打着宗教信仰自由的旗号,危害国家、社会、集体或者其他公民的安全。因此,在尊重保障宗教信仰自由的同时,《条例》明确规定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不得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不得利用宗教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和进行恐怖活动。

  (转接链接:湖南省民宗委 mzw.hu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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