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一日唤门人法海。志诚。法达。神会。智常。智通。志彻。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余人。吾灭度后。各为一方师。吾今教汝说法。不失本宗。先须举三科法门。动用三十六对。出没即离两边。说一切法。莫离自性。忽有人问汝法。出语尽双。皆取对法。来去相因。究竟二法尽除。更无去处。
三科法门者。阴界入也。阴是五阴。色受想行识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尘。色声香味触法。内六门。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尘、六门、六识是也。自性能含万法。名含藏识。若起思量。即是转识。生六识。出六门。见六尘。如是一十八界。皆从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恶用即众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对法。外境。无情五对。天与地对。日与月对。明与暗对。阴与阳对。水与火对。此是五对也。法相语言十二对。语与法对。有与无对。有色与无色对。有相与无相对。有漏与无漏对。色与空对。动与静对。清与浊对。凡与圣对。僧与俗对。老与少对。大与小对。此是十二对也。自性起用十九对。长与短对。邪与正对。痴与慧对。愚与智对。乱与定对。慈与毒对。戒与非对。直与曲对。实与虚对。险与平对。烦恼与菩提对。常与无常对。悲与害对。喜与瞋对。舍与悭(qian)对。进与退对。生与灭对。法身与色身对。化身与报身对。此是十九对也。
师言。此三十六对法。若解用。即道贯一切经法。出入即离两边。自性动用。共人言语。外于相离相。内于空离空。若全著相。即长邪见。若全执空。即长无明。执空之人。有谤经。直言不用文字。既云不用文字。人亦不合语言。只此语言。便是文字之相。又云。直道不立文字。即此不立两字。亦是文字。见人所说。便即谤他言著文字。汝等须知。自迷犹可。又谤佛经。不要谤经。罪障无数。若著相于外。而作法求真。或广立道场。说有无之过患。如是之人。累劫不得见性。但听依法修行。又莫百物不思。而于道性窒碍。若听说不修。令人反生邪念。但依法修行。无住相法施。汝等若悟。依此说。依此用。依此行。依此作。即不失本宗。若有人问汝义。问有。将无对。问无。将有对。问凡。以圣对。问圣。以凡对。二道相因。生中道义。如一问一对。余问一依此作。即不失理也。设有人问。何名为暗。答云。明是因。暗是缘。明没则暗。以明显暗。以暗显明。来去相因。成中道义。余问悉皆如此。汝等于后传法。依此转相教授。勿失宗旨。
师于太极元年壬子。延和七月。命门人往新州国恩寺建塔。仍令促工。次年夏末落成。七月一日。集徒众曰。吾至八月。欲离世间。汝等有疑。早须相问。为汝破疑。令汝迷尽。吾若去后。无人教汝。法海等闻。悉皆涕泣。惟有神会。神情不动。亦无涕泣。
师云。神会小师。却得善不善等。毁誉不动。哀乐不生。余者不得。数年山中。竟修何道。汝今悲泣。为忧阿谁。若忧吾不知去处。吾自知去处。吾若不知去处。终不预报于汝。汝等悲泣。盖为不知吾去处。若知吾去处。即不合悲泣。法性本无生灭去来。汝等尽坐。吾与汝说一偈。名曰真假动静偈。汝等诵取此偈。与吾意同。依此修行。不失宗旨。众僧作礼。请师作偈。偈曰。
一切无有真。不以见于真。
若见于真者。是见尽非真。
若能自有真。离假即心真。
自心不离假。无真何处真。
有情即解动。无情即不动。
若修不动行。同无情不动。
若觅真不动。动上有不动。
不动是不动。无情无佛种。
能善分别相。第一义不动。
但作如是见。即是真如用。
报诸学道人。努力须用意。
莫于大乘门。却执生死智。
若言下相应。即共论佛义。
若实不相应。合掌令欢喜。
此宗本无诤。诤即失道意。
执逆诤法门。自性入生死。
时。徒众闻说偈已。普皆作礼。并体师意。各各摄心。依法修行。更不敢诤。乃知大师不久住世。法海上座。再拜问曰。和尚入灭之后。衣法当付何人。师曰。吾于大梵寺说法。以至于今。钞录流行。目曰法宝坛经。汝等守护。递相传授。度诸群生。但依此说。是名正法。今为汝等说法。不付其衣。盖为汝等信根淳熟。决定无疑。堪任大事。然据先祖达摩大师。付授偈意。衣不合传。偈曰。
吾本来兹土。传法救迷情。
一华开五叶。结果自然成。
师复曰。诸善知识。汝等各各净心。听吾说法。若欲成就种智。须达一相三昧。一行三昧。若于一切处而不住相。于彼相中不生憎爱。亦无取舍。不念利益成坏等事。安闲恬静。虚融澹(dan)泊。此名一相三昧。若于一切处。行住坐卧。纯一直心。不动道场。真成净土。此名一行三昧。若人具二三昧。如地有种。含藏长养。成熟其实。一相一行。亦复如是。我今说法。犹如时雨。普润大地。汝等佛性。譬诸种子。遇兹沾洽。悉皆发生。承吾旨者。决获菩提。依吾行者。定证妙果。听吾偈。曰。
心地含诸种。普雨悉皆萌。
顿悟华情已。菩提果自成。
师说偈已。曰。其法无二。其心亦然。其道清净。亦无诸相。汝等慎勿观静。及空其心。此心本净。无可取舍。各自努力。随缘好去。尔时。徒众作礼而退。
大师七月八日。忽谓门人曰。吾欲归新州。汝等速理舟楫。大众哀留甚坚。师曰。诸佛出现。犹示涅槃。有来必去。理亦常然。吾此形骸。归必有所。众曰。师从此去。早晚可回。师曰。叶落归根。来时无口。
又问曰。正法眼藏。传付何人。师曰。有道者得。无心者通。又问。后莫有难否?师曰。吾灭后五六年。当有一人来取吾首。听吾记曰。头上养亲。口里须餐。遇满之难。杨柳为官。又云。吾去七十年。有二菩萨。从东方来。一出家。一在家。同时兴化。建立吾宗。缔缉伽蓝。昌隆法嗣。问曰。未知从上佛祖应现已来。传授几代。愿垂开示。师云。古佛应世。已无数量。不可计也。今以七佛为始。过去庄严劫。毗婆尸佛。尸弃佛。毗舍浮佛。今贤劫。拘留孙佛。拘那含牟尼佛。迦叶佛。释迦文佛。是为七佛。
今以释迦文佛首传。第一摩诃迦叶尊者。第二阿难尊者。第三商那和修尊者。第四优波鞠多尊者。第五提多迦尊者。第六弥遮迦尊者。第七婆须蜜多尊者。第八佛驮难提尊者。第九伏驮蜜多尊者。第十胁尊者。十一富那夜奢尊者。十二马鸣大士。 十三迦毗摩罗尊者。十四龙树大士。十五迦那提婆尊者。十六罗睺罗多尊者。十七僧伽难提尊者。十八伽耶舍多尊者。十九鸠摩罗多尊者。二十阇耶多尊者。二十一婆修盘头尊者。二十二摩拏罗尊者。二十三鹤勒那尊者。二十四师子尊者。二十五婆舍斯多尊者。二十六不如蜜多尊者。二十七般若多罗尊者。二十八菩提达摩尊者。二十九慧可大师。三十僧璨大师。三十一道信大师。三十二弘忍大师。惠能是为三十三祖。从上诸祖。各有禀承。汝等向后。递代流传。毋令乖误。
大师先天二年癸丑岁。八月初三日。于国恩寺斋罢。谓诸徒众曰。汝等各依位坐。吾与汝别。法海白言。和尚留何教法。令后代迷人得见佛性。师言。汝等谛听。后代迷人。若识众生。即是佛性。若不识众生。万劫觅佛难逢。吾今教汝识自心众生。见自心佛性。欲求见佛。但识众生。只为众生迷佛。非是佛迷众生。自性若悟。众生是佛。自性若迷。佛是众生。自性平等。众生是佛。自性邪险。佛是众生。汝等心若险曲。即佛在众生中。一念平直。即是众生成佛。我心自有佛。自佛是真佛。自若无佛心。何处求真佛。汝等自心是佛。更莫狐疑。外无一物而能建立。皆是本心生万种法。故经云。心生种种法生。心灭种种法灭。吾今留一偈。与汝等别。名自性真佛偈。后代之人。识此偈意。自见本心。自成佛道。偈曰。
真如自性是真佛。邪见三毒是魔王。邪迷之时魔在舍。正见之时佛在堂。
性中邪见三毒生。即是魔王来住舍。正见自除三毒心。魔变成佛真无假。
法身报身及化身。三身本来是一身。若向性中能自见。即是成佛菩提因。
本从化身生净性。净性常在化身中。性使化身行正道。当来圆满真无穷。
淫性本是净性因。除淫即是净性身。性中各自离五欲。见性刹那即是真。
今生若遇顿教门。忽悟自性见世尊。若欲修行觅作佛。不知何处拟求真。
若能心中自见真。有真即是成佛因。不见自性外觅佛。起心总是大痴人。
顿教法门今已留。救度世人须自修。报汝当来学道者。不作此见大悠悠。
师说偈已。告曰。汝等好住。吾灭度后。莫作世情悲泣雨泪。受人吊问。身著孝服。非吾弟子。亦非正法。但识自本心。见自本性。无动无静。无生无灭。无去无来。无是无非。无住无往。恐汝等心迷。不会吾意。今再嘱汝。令汝见性。吾灭度后。依此修行。如吾在日。若违吾教。纵吾在世。亦无有益。复说偈曰。
兀兀不修善。腾腾不造恶。
寂寂断见闻。荡荡心无著。
师说偈已。端坐至三更。忽谓门人曰。吾行矣。奄(yan)然迁化。于时异香满室。白虹属地。林木变白。禽兽哀鸣。十一月。广韶新三郡官僚。洎(ji)门人僧俗。争迎真身。莫决所之。乃焚香祷曰。香烟指处。师所归焉。时。香烟直贯曹溪。十一月十三日。迁神龛(kan)并所传衣钵而回。
次年七月二十五日出龛。弟子方辩以香泥上之。门人忆念取首之记。遂先以铁叶漆布。固护师颈入塔。忽于塔内白光出现。直上冲天。三日始散。韶州奏闻。奉敕立碑纪师道行。
师。春秋七十有六。年二十四传衣。三十九祝发。说法利生三十七载。得旨嗣法者四十三人。悟道超凡者莫知其数。达摩所传信衣。中宗赐磨纳宝钵。及方辩塑师真相。并道具等。主塔侍者尸之。永镇宝林道场。流传坛经。以显宗旨。此皆兴隆三宝。普利群生者。
师入塔后。至开元十年。壬戌八月三日,夜半。忽闻塔中如拽铁索声。众僧惊起。见一孝子从塔中走出。寻见师颈有伤,具以贼事闻于州县。县令杨侃。刺史柳无忝。得牒切加擒捉。五日。于石角村捕得贼人。送韶州鞠问。云。姓张。名净满。妆州梁县人。于洪州开元寺。受新罗僧金大悲钱二十千。令取六祖大师首。归海东供养。柳守闻状。未即加刑。乃躬至曹溪。问师上足令韬曰。如何处断。韬曰。若以国法论。理须诛夷。但以佛教慈悲。冤家平等。况彼求欲供养。罪可恕矣。柳守加叹曰。始知佛门广大。遂赦之。上元元年。五月五日。代宗梦六祖大师请衣钵。七日。敕(chì)刺史杨缄云。朕梦感能禅师请传衣袈裟。却归曹溪。今遣镇国大将军刘崇景顶而送。朕谓之国宝。卿可于本寺如法安置。专令僧众亲承宗旨者。严加守护。勿令遗坠。后或为人偷窃。皆不远而获。如是者数四。宪宗谥大鉴禅师。塔曰元和灵照。其余事迹。系载唐尚书王维。刺史柳宗元。刺吏刘禹锡等碑。守塔沙门令韬录。